Page 130 - 票據指南 (增修訂九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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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貳篇 票據問題
「如 果 支票背 面 所 蓋圖章 本 身 刻 明 專 用於某種用 途 ( 例如收件之
章 ) 之字樣而與票據之權利 義 務 毫 無關 係 者,則所 蓋該 項 圖章 ,
難認係同 法第 6 條所規定為票據行為而代 替 票據上簽 名 之 蓋章 ,
即無 同 法第 12 條之 適 用。」 (66 年 11 月 15 日 民 庭庭 推總 會 補充
決議
係
無關
,
毫
支票背書與票據權利 摘 錄 ) 由此可知,以 義 務 刻 明「 統 一發票 故 不具背書效力。所以,應 專 用 章 」之 圖章 所為之
認 為背書無效,付款銀行不予付款。 ( 台北市銀行公會 71.2.11 會
業字第 1995 號函參照 )
Q 26 之 1 :背書時所蓋圖章除刻有商號名稱外並加註「免用統一發
票」字樣,是否影響背書之效力?
受款人使用之票據背書
僅
商號為
應
一發票」字 句 ,其 目的 章 ,除 在告知一 刊 有商號 般視 名稱外 見該 ,並加註「 章 者, 該 免 用 統
店
一 免 用 統 一發票之商 店 而已,依票據法第 12 條規定「票據上記
載 本法所不規定之 事 項者,不生票據上之效力」, 僅該 文字不生
票據上之效力, 至 其 店 章 本 身仍 具有背書之效力,此與於商號 店
章 內 併 刻 有「 統 一發票 專 用 章 」字樣,其 目的係 在限制 該 店 章 之
使用用 途 者, 迥 不 相同 。 ( 中 華 民 國 銀行公會 83.11.17 全 一字
1520 號函 )
Q 27 :票據背書,須記載日期否?
在票據背 面 簽 名 或 蓋章 之人,即應 負 背書人之 責任 。 至 於背書 日
期得記 載 ,亦得不記 載 。如背書未記 載日 期者, 推 定其 作 成於 到
11 2
期 日 前 ( 票 41 第二項 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