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0 - 票據指南 (增修訂九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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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貳篇 票據問題



             「如   果 支票背    面 所 蓋圖章    本 身 刻 明 專  用於某種用      途  (  例如收件之
             章  )   之字樣而與票據之權利          義  務  毫  無關  係  者,則所  蓋該  項  圖章  ,

             難認係同     法第   6  條所規定為票據行為而代            替 票據上簽     名  之 蓋章  ,
             即無   同  法第  12  條之  適  用。」  (66  年  11  月  15  日  民 庭庭  推總  會 補充
             決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毫
             支票背書與票據權利  摘  錄  )   由此可知,以  義  務  刻  明「  統  一發票 故 不具背書效力。所以,應 專  用  章  」之  圖章  所為之
             認  為背書無效,付款銀行不予付款。                 ( 台北市銀行公會        71.2.11  會
             業字第    1995  號函參照    )
             Q 26  之 1  :背書時所蓋圖章除刻有商號名稱外並加註「免用統一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票」字樣,是否影響背書之效力?

             受款人使用之票據背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號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
             一發票」字      句  ,其  目的  章  ,除 在告知一  刊  有商號  般視  名稱外 見該  ,並加註「 章 者,  該  免  用  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店
             一  免 用 統 一發票之商      店  而已,依票據法第          12  條規定「票據上記
             載  本法所不規定之        事  項者,不生票據上之效力」,               僅該  文字不生
             票據上之效力,         至  其  店  章  本  身仍  具有背書之效力,此與於商號            店

             章  內 併 刻 有「   統  一發票  專  用  章  」字樣,其    目的係   在限制    該  店  章  之
             使用用    途  者,  迥  不  相同  。  ( 中  華  民  國  銀行公會  83.11.17  全  一字
             1520  號函  )

             Q 27  :票據背書,須記載日期否?

             在票據背     面 簽  名  或  蓋章  之人,即應    負 背書人之     責任   。 至 於背書    日
             期得記    載 ,亦得不記      載  。如背書未記      載日   期者,   推  定其  作  成於  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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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期  日 前   (  票  41  第二項  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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