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1 - 票據指南 (增修訂九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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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票據喪失時之補救



                  手 續如下   :
               1.   通知止  付人可向付款金融業者            洽取   「票據    掛  失  止  付  通知

                  書」及「     遺 失票據申     報  書」,  填妥   並簽名或    蓋章後    ,交與
                  付款金融業者。
                  付款金融業者
               2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前往法院辦理公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將通
                  還通知止    付人,  收  受  後  ,  將  「票據  掛  失  止  付  通知 手  書」  副  本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續,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催
                  知 書影本   送達   當  地  票據交換所。付款金融業者同時               將  票款
                  由 支票存款戶      轉入  「其   他  應付款」    科  目「票據    掛  失  止  付 備
                  付款」   子 目 備  付  (  ※ 85)  。
               3.   通知止  付人,   填寫  書  狀  一  式三份  ,其中一    份留   存,一   份 向
                  付款  地 之 地方   法院  聲  請公示   催  告,一   份  連同法院核發之       收
                  狀證明    (  稱 為  已聲  請公示  催 告之  證明  ) ,必須在    通知止   付 後

                  五日內    交與付款金融業者,否則              止  付  通知  失其效力     (  ※
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85)
                  又 喪失票據,如票款並無            被冒領    之  虞   (  例如票據係  毀  損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
                  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聲
                    被盜
                  惟如係以金融業者為付款人之票據,  )  ,票據權  利  人得不  通知止  付,  擬  依  除  請公示 判決  催  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向銀
                  行請  求 支付票款時,仍須向金融業者               補 辦  掛 失 手 續。
               4.   法院准許其    聲  請者,應為准許公示          催  告之  裁  定,並  送達聲
                  請人   (  即 通知止  付人,以下同       ) ,  聲  請人應  儘速將該裁    定  刊
                  登 當  地報紙  ,  催 告執票人申     報  權  利 。
                  對 已到期   之票據,     聲  請人得提    供確   實擔保,並      檢附  法院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
                  許公示   催  告之  裁  定  正  本及  該裁  定  登報證明  ,請   求  票據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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