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
信託投資公司。而依其他法規設置之金融機構則可分為:
1. 金融市場專責機構:外幣拆款中心、金融業拆款中心、證券投資信託公
司、證券金融公司、證券商(如:承銷商、經紀商及自營商)、票券金
融公司。
2. 保險機構:特種保險(如:輸出入保險銀行輸出保險部、中央存款保險公
司)、一般保險(人壽保險公司、產物保險公司及再保險公司)。
3. 境外金融機構:銀行、保險、證券業附設國際金融業務分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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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
4. 基層金融機構:全國農業金庫(依法經營銀行業務之農(漁)會信用
部)。
5. 信用合作社。
6. 郵政儲金機構:郵政儲金匯業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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