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對未來金融三大風險的提醒,作者認為未來銀行競足於金融科技服務產 15 品時,在各項以數位科技技術的作業流程中,對客戶或產品可能發生的信用 風險,仍應在金融科技產品的檢核程序上,加諸更多邏輯判斷與合理性解析 後 功能,並輔以具敏感特性之作業程序,以防範遭不當泡沫信用的衝擊,善用 記 金融創新業務所帶來的經營利基。 5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