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1 - IFRS入門九堂課-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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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應收票據
一般公司允許賒帳時簽發本票作為債權憑證。本票是指發票人簽
發一定之金額,於指定之到期日,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
人之票據。相對於應收帳款,應收票據加重付款人 (發票人) 的法律責
任,本票使用於:(1) 當個人或公司借款或貸款予他人,(2) 當交易的
金額及付款期間超過正常限制,及 (3) 應收帳款到期時顧客無法付
現。
開立本票的人稱為發票人,取得償還款項的人稱為受款人,票據
上可註名受款人的名字或商號,無載名受款人時則以執票人為受款
人。
應收票據和應收帳款皆可售給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貼現,本票類
似支票,二者皆可流通,本票經過背書之後即可轉讓給其他人。
公司接受顧客在應收帳款到期無法付現時所簽發的票據,以延長
付款期間。此外,風險較高的顧客,公司也會要求簽發票據,某些行
業 (如遊艇業) 賒銷時都必須簽發票據,以做為該筆債權的憑證。
應收票據的議題與應收帳款相同,有以下三個議題:
認列應收票據
評價應收票據
處分應收票據
此外,應收票據尚須討論兩個比較特別的項目:到期日及利息計
算。
1. 到期日的計算
若票據的期間是以月份的形式表達,計算到期日較為簡單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