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6 - the taiwan banker 2024.09(17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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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公會雷仲達理事長率臺灣金融業高層赴美國舊金山參訪FRBSF大合照。
外,DFPI也評估社交媒體對金融機構的品 衝突的創新活動,提供一個低門檻的實驗場
牌聲譽及其他潛在風險的影響。 所,但僅適用於銀行、保險及證券期貨業
在強化金融監理的同時,DFPI也在積 者,允許業者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快速實現
極推動金融創新並指出該部門擁有獨立的 創新。
地位,不需向銀行或法律部門報告,專 與臺灣「試辦業務」的模式不同,美
注於其雙重使命:支持和響應,並分 國採取一種更加靈活的市場風險管理導向
為3個主要工作方向:參與、教育和協 方法,要求金融機構自行從風險管理的角
調。該部門積極建立和維護開放的溝通 度出發,提出並構建合理的風險控制措
渠道,讓內外部利益相關者能自由交流 施。這種方式賦予了金融機構更大的自主
並參與金融創新過程,透過網站平台和 權,同時也需承擔更多的責任。美國的監
線上會議等方式確保所有人能輕鬆與 管機構未要求金融機構於使用創新技術前
DFPI互動,以便及時掌握並回應金融科技 獲得許可,而是在事後對其風險管理措施
的需求和期望。 進行審查,這種事後監管的方式雖然可以
有效促進金融創新,但難免會被抨擊監管
ၽߕږፄ္ଣ˖ʷࢨମ 力度不足。
在交流的過程中,美國FRBSF指出:
臺灣在推動金融科技創新主要採用「監 「就事先監理審查而言,我們目前並無
理沙盒」與「試辦業務」兩種方式,監理 此類做法,我們要求金融機構從風險管
沙盒允許業者在一定條件下測試創新金 理的角度出發,並構建相應的控管措
融產品,但長達2至3年的實驗期和法規修 施。如果他們使用第三方應用程式,尤
訂,對資金不足的新創企業來說是一大負 其是在人工智慧的應用上,我們也會從
擔。相較之下,試辦業務針對與現行法令不 風險管理的角度提出疑問,會詢問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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