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7 - 融資租賃全攻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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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分析所提出之資金需要估計是否正確,按同類標準核計其盈利趨勢如

                何,資本結構是否健全,是否有足夠能力負擔長期負債本息。


              三、短期案件另應注意下列各點之審核:

              1. 核准後週轉金比率

              2. 資金用途及還款來源應掌握

              3. 申請人與其關係戶間營收、應收帳款金額比率條件情形。


              四、以不動產為擔保品審查應注意事項


              1. 不得作為擔保品者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資租賃業務作業流程
                (1) 私立學校與校學有關之校產及設備,依私立學校法第 58 條規定,

                   不得作為擔保品。
                (2) 未滿七歲及被宣告禁治產無行為能力者之財產不得設定抵押權。

                (3) 公司提供不動產為他人保證者,依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,為確保債

                   權起見,不宜接受。
                (4) 農耕地:農地所有人將其耕地所有權之一部或全部,提供擔保設定

                   抵押權,與農業發展條例不符者,應不予準許。
                (5) 用途受限制之不動產,如保護區用地、水利地、國防用地等,不得

                   作為擔保品。

              2. 不適合作為擔保之不動產:但如追加擔保或債權確保之必要而徵取為
                擔保時不在此限。

                (1) 容易受風災、水災、旱災或其他自然災害侵襲者。

                (2) 位於偏遠地區交通不便者。
                (3) 業經他人設定抵押權、地役權、禾佃權及地上權等他項權利者。

                (4) 數人共有且共有人不同意抵押,亦不能為連帶保證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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