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5 - 融資租賃全攻略
P. 205

的約定不同而不同,因此為避免歧義及產生糾紛,在訂立保證金條款時

              應就保證金的作用、金額、支付方式、是否計息、保存及處置方式等各
              方面進行明確約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保證金可以與違約金或者定金共存,在汽車融資

              租賃契約中不能將保證金、違約金或者定金進行混淆,以免不能全面保
              護出租人利益。


              應對措施:

              1. 在汽車融資租賃契約中,應明確約定保證金的保證範圍應包含車輛修

                理費、過路費、保管費和車輛罰單款、年度檢查、逾期未付的租金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汽車融資租賃的風險控制
                保險費等應由承租人向協力廠商支付的其他應付費用,同時約定保證
                金一旦動用,乙方應於具體確定的日期內補足保證金金額,逾期未補

                足的即視為乙方根本違約;
              2. 在實務中,由於違約金金額受到造成的損失上限限制,法院會根據實

                際情況作相應調整,而有些時候損失難以認定,因此約定違約定金以

                及保證金必不可少。 違約定金可以約定為不超過融資租賃契約標的
                額,在汽車融資租賃業務中,汽車融資租賃公司的義務相對較輕,違

                約定金罰則基本上沒有施展餘地,而當承租人不能按照融資租賃契約
                約定履約時,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沒收違約定金,當然是否能全部

                沒收還要視違約的程度而定,這就需要在融資租賃契約中明確約定屬

                於違約的情形。違約定金由承租人交納給出租人,汽車融資租賃公司
                具有主動權,該部分保證金亦可約定無息使用,沖抵最後幾期租金,

                如此可以提高汽車融資租賃公司資金的利用效率,因此違約定金的約

                定對汽車融資租賃公司防範風險與提高資金使用率不失為一劑良藥。
              3. 雖然違約定金與違約金只能擇一而主張,但是並不是代表在實務中不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5
   200   201   202   203   204   205   206   207   208   209   2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