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1 - 你知道的名言 不知道的金融故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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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等篇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英國經濟學人利用比喻的方式,寫道:「如果病人被迫接受
               特定醫生診斷,而醫生的診費是由藥廠支付,巧的是醫生又開

               出這藥廠的藥品,是否啟人疑竇?而更不可思議的是醫生又主

               張其在法律上不負責任。」其中,醫生、藥廠和病人,分別對

               照,用來比喻信評機構、發行人與投資人三者間的關係。
                   當證券發行者推出了一個「有毒的金融商品」,信評機構

               的收入來自於這些壞心的發行者,且信評機構又獲得了法律的

               許可,免於訴訟,則信評公司為了收入,做出不實評等的機率

               大增。 當然,信評機構可以忠於事實,給予公正的信評等級,
               但發行者可能就不願意付錢請他們了。 如此一來,信評機構也

               就可能給這些「有毒的產品」好的評等,發行人再包裝成「漂

               亮的商品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對此,相關專業人士沿用上述的比喻,主張:「信評機構
               的診斷不應被視為單純的表達意見,因為信用評等已被納為監

               理的重要手段,主管機關對具有準監理效果的工具理應加強監

               督,信評機構的法律責任也應該一併檢討。」的確,信評機構

               有權無責,又獲取豐厚利潤,實屬怪異的現象,其他像是會計
               師、律師等扮演專業監督角色的人員,時常遭到投資人的訴

               訟,為什麼信評機構卻以言論自由的藉口免責呢?在金融危機

               之後,我們應深刻檢討此議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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