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3 - 你知道的名言 不知道的金融故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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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本主義篇
不應看作取利。 若放貸給教外的人則可以取利,但要「以義取
利」,也就是要收取合理合法的利息,而不是任意謀取高利。
如果借款是出於投資賺錢的商業目的,那麼就是一種商業
行為,《聖經》中對這種借款就沒有要求不得取利。
就現代商業行為而言,合理的利息有助於刺激交易活動的
進行、激發經濟的活力;利息作為對借出人體力、智力和風險
的補償,是公平且正當的。 那麼,收取多少利息是合理的呢?
對此人們眾說紛紜,有人認為利率應維持在一個正常的區間內
不變,例如在 5% 以下;也有人認為利率應視情況而定,在特
殊情況下可以適當提高利率。 這就需要市場調節和總體調控共
同發揮作用,而不是由個別市場參與者的意志決定;此外,法
律嚴禁高利貸,若利息總額已超過本金,禁止繼續取息。 對於
違約金也規定不得超過可得利益的一倍。
莎士比亞名劇《威尼斯商人》中,放高利貸的人要求借款
者以一磅肉作為不能還款時的賠償。 該劇就反映了當代放款的
兩大重點:信貸市場萌芽時期,貸方有權索取利息;如果不還
錢,債務人必須對本金有所賠償。 綜上所述,我們可以得出
這樣的結論:聖經並不是教人們完全不取利,而是支持合法利
益、支持保值;鼓勵以義取利,收取合理的補償;提倡關愛貧
窮的人,扶危濟貧;反對趁火打劫、謀取暴利以及高利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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