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1 - 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-高資產顧問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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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子公司、分公司與辦事處之運用
本章前幾個項目所提及的投資公司,是指子公司,較運用
於資產管理的操作上。本節所要介紹的是分公司的運作形式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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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最大的優勢在於盈餘匯出至海外是零稅率。若是考量建立資
產防火牆的話,一般會運用所謂的子公司。 個人資產法人化之規劃
因為子公司在國內的法律責任,較為獨立性。例如若於國
內發生法律訴訟及所應負擔的責任的話,法律責任並不涉及海
外母公司。但是如果是分公司與海外總公司的情況來說的話,
法律責任是一致的,也就是說,海外總公司必須同時承擔其國
內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的情況。
再者,關於辦事處於資產管理上的操作與運用方面,因為
其規模會較分公司或子公司小一些,本身的運用也必較是國外
款項匯入國內辦事處之後,作為一些辦事處運作上的開銷。例
如辦事處人員薪資、勞健保費用、行政費用等。實務規劃上,
例如有些外語補習班,分別於北中南設立營運處,但因為每一
區域分處所聘請員工的員工並不會太多,其他是外語講師聘僱
人員,就可以設立辦事處,而不一定要以設立公司方式運作。
下圖為辦事處的公司架構參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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