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1 - 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-高資產顧問篇
P. 61

五、子公司、分公司與辦事處之運用


                  本章前幾個項目所提及的投資公司,是指子公司,較運用

              於資產管理的操作上。本節所要介紹的是分公司的運作形式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其最大的優勢在於盈餘匯出至海外是零稅率。若是考量建立資
              產防火牆的話,一般會運用所謂的子公司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個人資產法人化之規劃

                  因為子公司在國內的法律責任,較為獨立性。例如若於國

              內發生法律訴訟及所應負擔的責任的話,法律責任並不涉及海

              外母公司。但是如果是分公司與海外總公司的情況來說的話,
              法律責任是一致的,也就是說,海外總公司必須同時承擔其國

              內分公司的法律責任的情況。

                  再者,關於辦事處於資產管理上的操作與運用方面,因為

              其規模會較分公司或子公司小一些,本身的運用也必較是國外
              款項匯入國內辦事處之後,作為一些辦事處運作上的開銷。例

              如辦事處人員薪資、勞健保費用、行政費用等。實務規劃上,

              例如有些外語補習班,分別於北中南設立營運處,但因為每一
              區域分處所聘請員工的員工並不會太多,其他是外語講師聘僱

              人員,就可以設立辦事處,而不一定要以設立公司方式運作。

                  下圖為辦事處的公司架構參考: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
   56   57   58   59   60   61   62   63   64   65   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