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1 - 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-高資產顧問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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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發

                   行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項具否決權之特別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


                 第一五七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計師顧問專章

                  公司發行特別股時,應就下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:
                  一、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、定額或定率。
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、定額或定率。

                  三、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、限制或無表決
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。

                  四、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
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。
                  五、特別股股東被選舉為董事、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,
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當選一定名額董事之權利。

                  六、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股數、方法或轉換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式。

                  七、特別股轉讓之限制。
                  八、特別股權利、義務之其他事項。
                  前項第四款複數表決權特別股股東,於監察人選舉,
                  與普通股股東之表決權同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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