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1 - 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-高資產顧問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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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發
行複數表決權或對於特定事
項具否決權之特別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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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五七條 會計師顧問專章
公司發行特別股時,應就下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:
一、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、定額或定率。
二、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、定額或定率。
三、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、限制或無表決
權。
四、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
股。
五、特別股股東被選舉為董事、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,
或當選一定名額董事之權利。
六、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股數、方法或轉換公
式。
七、特別股轉讓之限制。
八、特別股權利、義務之其他事項。
前項第四款複數表決權特別股股東,於監察人選舉,
與普通股股東之表決權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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