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2 - 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-高資產顧問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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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四 ) 實務適用
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
Mark 擬將持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數,平均轉讓給三位
子女,總股數為 4,000 萬股,預計各持有 1/4,如果 Mark 想要
主導其公司經營權,聰明的您,要如何設計?如果 Mark 要對
董監事選任、增減資或合併解散有主導權,要如何設計?
建議如下:
《高資產顧問篇》
Mark 持有 1,000 萬股,僅有 1,000 萬表決權,公司的重大
議題縱使持反對態度,也無法改變多數股東之決議。故本次擬
發行 1 股具有 100 表決權之特別股,共計發行 30 萬股,總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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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篇
行金額計 300 萬元,發行後公司權益結構如下:
股數 金額 表決權
國際
普通股 4,000 萬 40,000 萬 4,000 萬
CRS 規範、反避稅條款與公司特別法
特別股 30 萬 300 萬 3,000 萬
Mark 持有普通股 1,000 萬表決權及特別股 3,000 萬表決
權,共計持有 4,000 萬元表決權,故可以主導公司的經營權。
再者,增訂該特別股具有不動產處分、有價證券處分、解
任董事、監察人、變更章程、減資、公司解散、合併、分割等
事項享有否決權。
經過上述設計後,Mark 還是公司主要決策經營者。 主要
公司章程內容如下所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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