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7 - 私人銀行與高資產顧問的第一本書-高資產顧問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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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帳戶概念,資金應允許自由流通,財政部不宜任意進行查
稅,以免違反政府設置 OBU 政策的美意。官員認為,在 OBU
政策推出時,金管會即主張 OBU 屬境外帳戶,資金可自由流
動,對財稅單位查稅要有行政命令,必需先經金管會同意,但
財政部認為,稅捐稽徵法及關稅總局均有規定,為調查課稅案 6
海外帳戶與國際資金之規劃
件,相關機關可進行任何必要查核,因此金管會的行政規定沒
有道理。政院高層表示,當初同意國內銀行可設立 OBU,即境
外金融中心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俗稱境外銀行戶頭,其特殊政
策目的即為吸引台商資金回流,同時吸引外資來台,希望台商
利用 OBU 作為資金調度中心,OBU 既是境外概念,就不能動
輒讓財政部任意查稅,以免影響資金自由流通的政策目的。
查稅與否,除了稅務機關針對金融機構的檢視角度外,以
境外公司設立的立場,所需因應的反避稅法,更為目前所需關
切的議題。
二、海外銀行帳戶之運用
境外銀行帳戶設立之規範,銀行種類為海外外商銀行帳戶
或國內銀行境外分行之帳戶,其相關問題以及國際規範乃為高
資產顧問所應協助高資產人士所要注意的事項。關於金融機構
開戶選擇之種類,分別有外商銀行海外分行、國內銀行海外分
行、外商銀行在台 OBU 與國內銀行 OBU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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