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7 - NO.113銀行家雜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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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證券型代幣通常代表發行人的債券或股 元以下可以向金管會申報豁免,交易方式由平台
權,並且承諾持有者未來可以參與盈餘分紅 業者擔任自營商,依照市場狀況自行報價買賣,
或是享有利息支付,但假設 STO 可以具有投資 另外訂有每日交易總量的限制。
性以及流動性,就等同於有有價證券身份的 但在平台業者資格條件上,假設從事自行買
疑慮,各國政府才開始研議,是否要納入法規 賣證券型代幣業務的證券自營商,實收資本額必
監理。 須達到 1 億元、營業保證金則必須具有 1,000 萬
但假設納入法規監理,一部分也代表該國 元,這兩項條件是參考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
支持虛擬貨幣的發行與運用,在國際社會擁抱 務經紀商相關規範衍生出來。
洗錢防制法的同時,虛擬貨幣已經被貼上高度 假設是募資金額逾 3,000 萬元以上者,則必
洗錢不確定性標籤,也讓各國政府對於STO法令 須申請沙盒實驗方式辦理,未來將依照實驗結構
監管得殷殷關切、細細琢磨。 再研議修正證券交易法,投資人持有餘額以及每
日交易限制、平台業者資格條件等,則都得視沙
透過金融監理沙盒進行實驗 盒實驗結果再研議。
新創業者認為,3,000 萬元新台幣換算起來
新創業者指出,目前國際上設有STO專法規 僅有 100 萬美元,在國外僅是小小天使輪融資
範的國家並不多,現階段例如:加拿大、美國、 或是種子輪,金額過低,很難吸引到國際投資機
香港、英國及泰國等國家,對STO的發行要求都 構或新創產業目光,且募資對象過於限制,僅限
依照現行證券法規辦理,並沒有特別訂定專法 定專業投資人,希望至少也放寬到一般自然人認
規範,也鼓勵業者透過金融監理沙盒進行STO實 購,否則募資將會失去市場流動性。
驗,暫時豁免相關法令。 而募資金額逾 3,000 萬元以上者,可以申請
以加拿大為例,假設數位代幣屬於證券或 沙盒實驗方式辦理。這項規定看似有彈性空間,
是衍生性商品,就受到證券法規範,但允許業 但並不符合新創業者採取STO募資,通常希望募
者透過金融監理沙盒進行實驗,暫時豁免法 資時間鎖定在 3 個月內完成,因進入沙盒後,輔
令,並依據實驗結果研議是否進行法規修正。 導起碼 6 個月,時間過於冗長,新創業者認為,
例如加拿大的 TokenFunder公司,擬發行代幣以 一般業者並不會選擇透過沙盒管道採取STO募資。
募集資金,持有人可以依其持有代幣比例獲得 新創業者認為,STO是近年才出現的國際新
該公司的營運分紅,但沒有投票權,屬於功能 潮流,建議政府可以多思考,假設法規仍類似過
型兼具證券性質,該公司在 2017 年被同意納入 去的創櫃板或是股權群眾募資,那這個STO監理
當地的監理沙盒。 架構將很難在台灣激起過大的漣漪與浪花。
香港證監會則在去年發布虛擬資產監理框 區塊鏈業者指出,在台灣期許的法規其實很
架,聲明在其監管沙盒內探索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簡單,是希望政府能針對區塊鏈平台交易所提供
是否適合受到規定管理等等。 治理框架,例如發牌照或是加入自律管理組織,
在台灣,目前金管會面對STO監理架構,將 以洗脫社會認為虛擬貨幣就是洗錢、詐騙的不利
募資金額 3,000 萬元做為一個分水嶺,3,000 萬 印象。
台灣銀行家2019.5月號 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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