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7 - NO.113銀行家雜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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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證券型代幣通常代表發行人的債券或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以下可以向金管會申報豁免,交易方式由平台
              權,並且承諾持有者未來可以參與盈餘分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者擔任自營商,依照市場狀況自行報價買賣,
              或是享有利息支付,但假設 STO 可以具有投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另外訂有每日交易總量的限制。
              性以及流動性,就等同於有有價證券身份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但在平台業者資格條件上,假設從事自行買
              疑慮,各國政府才開始研議,是否要納入法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賣證券型代幣業務的證券自營商,實收資本額必

              監理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達到 1 億元、營業保證金則必須具有 1,000 萬
                  但假設納入法規監理,一部分也代表該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,這兩項條件是參考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
              支持虛擬貨幣的發行與運用,在國際社會擁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經紀商相關規範衍生出來。
              洗錢防制法的同時,虛擬貨幣已經被貼上高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假設是募資金額逾 3,000 萬元以上者,則必
              洗錢不確定性標籤,也讓各國政府對於STO法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申請沙盒實驗方式辦理,未來將依照實驗結構
              監管得殷殷關切、細細琢磨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研議修正證券交易法,投資人持有餘額以及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交易限制、平台業者資格條件等,則都得視沙
              透過金融監理沙盒進行實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盒實驗結果再研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創業者認為,3,000 萬元新台幣換算起來

                  新創業者指出,目前國際上設有STO專法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僅有 100 萬美元,在國外僅是小小天使輪融資
              範的國家並不多,現階段例如:加拿大、美國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是種子輪,金額過低,很難吸引到國際投資機
              香港、英國及泰國等國家,對STO的發行要求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構或新創產業目光,且募資對象過於限制,僅限
              依照現行證券法規辦理,並沒有特別訂定專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專業投資人,希望至少也放寬到一般自然人認
              規範,也鼓勵業者透過金融監理沙盒進行STO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購,否則募資將會失去市場流動性。
              驗,暫時豁免相關法令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募資金額逾 3,000 萬元以上者,可以申請
                  以加拿大為例,假設數位代幣屬於證券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沙盒實驗方式辦理。這項規定看似有彈性空間,

              是衍生性商品,就受到證券法規範,但允許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但並不符合新創業者採取STO募資,通常希望募
              者透過金融監理沙盒進行實驗,暫時豁免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時間鎖定在 3 個月內完成,因進入沙盒後,輔
              令,並依據實驗結果研議是否進行法規修正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導起碼 6 個月,時間過於冗長,新創業者認為,
              例如加拿大的 TokenFunder公司,擬發行代幣以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業者並不會選擇透過沙盒管道採取STO募資。
              募集資金,持有人可以依其持有代幣比例獲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創業者認為,STO是近年才出現的國際新
              該公司的營運分紅,但沒有投票權,屬於功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潮流,建議政府可以多思考,假設法規仍類似過
              型兼具證券性質,該公司在 2017 年被同意納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去的創櫃板或是股權群眾募資,那這個STO監理
              當地的監理沙盒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架構將很難在台灣激起過大的漣漪與浪花。
                  香港證監會則在去年發布虛擬資產監理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區塊鏈業者指出,在台灣期許的法規其實很

              架,聲明在其監管沙盒內探索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簡單,是希望政府能針對區塊鏈平台交易所提供
              是否適合受到規定管理等等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治理框架,例如發牌照或是加入自律管理組織,
                  在台灣,目前金管會面對STO監理架構,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洗脫社會認為虛擬貨幣就是洗錢、詐騙的不利
              募資金額 3,000 萬元做為一個分水嶺,3,000 萬                     印象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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