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管銀行業務 保管銀行依其 功 能 及所負 擔 之責任可分為 : 受寄人 寄 託人為特定目的將其財產交付受 寄 人,受 寄 人收取費用, 待 該 項特定目的達成後,再將此財產交 還 給 寄 託人或其指定之人。 代理人 保管銀行基於委任人之 授 權 代 為處理委任人之相關事項。 受託人 委託人將其財產權移轉或設定權利予受託人,而受託人依信託 契約之規定,為受益人利益或為 特定之受託目的,管理或處分財 3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