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0 - 證券化法令彙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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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0   證券化法令彙編





           不動產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評估
           估  價 方  法進行  場  及最有效使用之分  , 各方  法  評估結  析  後, 果及最  採  用 終  價  格決  定如下。     等
                  收益法之   折  現現金流量分      析評估結     果:
                  收益價   格  1 :  新  臺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

                  收益法之直接資本化法          評估結    果:
                  收益價   格  2 :  新  臺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
                  ( 說明  ) :以上兩種應視為同一種方法。
                  比 較  法  評估結  果:

                  比 較  價  格 :  新  臺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
                  成本法  評估結    果:

                  成本價   格 :  新  臺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
                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果:
                  成本法之土地開發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臺幣
                  土地開發分      析  價  格 :  析  價  格評估結                     元
                  最後  決  定之  估  價金額:
                  (說明):
                    應說明本報告書採用估價方法之理由。不動產估價師對於
                    估價方法採用必須考量勘估標的本身特性,不動產市場狀
                    況及各估價方法的理論基礎等詳予說明。
                   應說明各種估價方法權重及其決定。
                   採收益法者,應說明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。
                   應遵循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              14  條規定:「應兼採二種以
                    上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。但因情況特殊不能採取二
                    種以上方法估價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,不在此限。」

                  新 臺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
   495   496   497   498   499   500   501   502   503   504   5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