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 - 進出口外匯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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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   國際貿易及外匯業務概述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-  90.9.10.  央行外匯局   (90)   台央外字第   (  柒  ) 040046545  號函


            十、外幣保證


            (  一 )  指  定 銀行  簽 發  擔  保信用狀,    擔  保國內   廠  商海外    子  公司  向
                   境  外金融機構      借款   ,  如  須  履  行  保證  債  務,  應  由  顧  客  依

                   「外匯    收  支或交易    申  報辦法」規定辦理          結  匯,且   限  由國
                   內  廠  商在其  每  年自由   結  匯  額 度內辦理    結  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-  89.12.20.   央行外匯局   (89)   台央外字第   (  伍  ) 040051994  號函
            (  二 )  指  定 銀行開  發保證    函  給  國際金融業務      分行   時  應依  相關規

                   定辦理
                   關於    OBU   辦理外   幣放款    或其   他  外  幣  授信業務,    得  否  由

                   DBU   收受新    台  幣  資產作為其     債  權擔  保,   再  出具保證    函
                   (Guarantee)     (Standby Letter of Credit)   、  補  償函   (Letter of Indemnity)   予  OBU  擔  保  OBU  擔  保信用  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外
                   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授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BU
                   放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依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
                     幣別應屬
                   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  行  與  分行  幣 間,或  乙節 分行  ,  列  相關規定辦理 開  具保證  出具保證  函  :    補  等  文件 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償函
                    1.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擔  保信用狀供      擔  保之用時,其       如  何  核  計  授信  額  度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  事  宜  ,  應依據銀行     法及國際金融業務          條例   之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規定辦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2.   承  作對  象  及  憑  辦  文件應依據  本  局  「  指  定  銀行  辦理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匯業務    應  注  意  事  項」  第六點  之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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