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 - 進出口外匯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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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   國際貿易及外匯業務概述





            三、開狀申請人與受益人皆為國內廠商,可否開發外幣信用

                 狀?

            (  一 )  指  定 銀行憑  國內   廠 商  申請開   發之外    幣  信用狀,其      受益  人

                   為國內    另  一  廠 商  而  且  貨物  輸  入  國與輸出國至   少  有一  方  為

                   外國時,     該  信用狀   受益   人及  申請   人可  申請   外  幣  貸  款  ,其
                   貨款結    匯無須    填  寫 申  報書且無   結  匯  限 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  央行外匯局    88.10.26 (88)   台央外柒字第  0401978  號函

            (  二  )  國內交易    若  買賣  雙  方同  意,   利  息  由  賣方   (  或  買方  )   負

                   擔  ,到期   再  由  買方將   本金   (  或本金加    利  息  )   經由  開  狀  銀
                   行  ,以  買方  之外匯    存  款轉帳償付賣方        ,  開  狀  銀行  未  辦理
                   外  幣  融資,則    得受  理  開  發  是類  外  幣  遠期信用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 央行外匯局     85.6.21 (85)   台央外柒字第  1280  號函

            (  三 )  國內交易可     申請開    發國內外     幣  信用狀   予  國內  受益   人,但
                   不  得  辦理外  幣  融資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—  央行外匯局     83.11.29 (83)   台央外字第   (  柒 ) 2866  號函

                   保稅
            (
                 )
               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有與國外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,並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品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客
                   之  顧  貨物 必  出倉  售  與課稅區  事貨  廠  商  承  作進口外 務交易之  幣  貸  款:申  貸
                   有與國外交易之         文件   ,且其   價  款 須以外    幣收  支者。因此
                   ,  指  定  銀行如  擬  針  對保稅  貨物   出倉  售  與課稅區     廠  商之  案
                   件  ,  承  作進口外   幣 貸  款  ,自  應 注意 是否 符合   此規定    條件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-央行外匯局       88.5.18  台央外柒字第○四○○八一一號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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