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 - 進出口外匯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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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國際貿易及外匯業務概述
三、開狀申請人與受益人皆為國內廠商,可否開發外幣信用
狀?
( 一 ) 指 定 銀行憑 國內 廠 商 申請開 發之外 幣 信用狀,其 受益 人
為國內 另 一 廠 商 而 且 貨物 輸 入 國與輸出國至 少 有一 方 為
外國時, 該 信用狀 受益 人及 申請 人可 申請 外 幣 貸 款 ,其
貨款結 匯無須 填 寫 申 報書且無 結 匯 限 制。
— 央行外匯局 88.10.26 (88) 台央外柒字第 0401978 號函
( 二 ) 國內交易 若 買賣 雙 方同 意, 利 息 由 賣方 ( 或 買方 ) 負
擔 ,到期 再 由 買方將 本金 ( 或本金加 利 息 ) 經由 開 狀 銀
行 ,以 買方 之外匯 存 款轉帳償付賣方 , 開 狀 銀行 未 辦理
外 幣 融資,則 得受 理 開 發 是類 外 幣 遠期信用狀。
— 央行外匯局 85.6.21 (85) 台央外柒字第 1280 號函
( 三 ) 國內交易可 申請開 發國內外 幣 信用狀 予 國內 受益 人,但
不 得 辦理外 幣 融資。
— 央行外匯局 83.11.29 (83) 台央外字第 ( 柒 ) 2866 號函
保稅
(
)
四
須有與國外從
實,並具
事
品或
勞
客
之 顧 貨物 必 出倉 售 與課稅區 事貨 廠 商 承 作進口外 務交易之 幣 貸 款:申 貸
有與國外交易之 文件 ,且其 價 款 須以外 幣收 支者。因此
, 指 定 銀行如 擬 針 對保稅 貨物 出倉 售 與課稅區 廠 商之 案
件 , 承 作進口外 幣 貸 款 ,自 應 注意 是否 符合 此規定 條件 。
-央行外匯局 88.5.18 台央外柒字第○四○○八一一號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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