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9 - 進出口外匯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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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押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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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般  記載事項,其所       包含   之裝運日期無法證明該保險              已

                    生效,因此,此單據將被             拒絕  。  ( 註三十  七 ) 】
                 8.   須符合信用狀所要求之            格  式,且   必  要時,須經貨物出

                    險  時,受   賠償   之人背書轉讓。
                    【註:保險單註明係簽發予              執票   人   (Bearer  ;亦即其  抬頭

                    人作成空白指示           )  ,而未  依  信用狀規定作空白背書
                    (Endorsed in Blank)  ,是否構成瑕疵?

                    國際商會意見:
                    要求保險單據作成空白背書,係                   藉  該背書將被保險人

                    (  即受  益  人  )   轉換  成  開  狀銀行或  申  請人   (  註﹕即  藉  背書  轉
                    讓  保險單據之保險        利益  給  開  狀銀行或  具 申  請人  ) ,而此保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執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等同空白背書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
                    單據註明係簽發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Bearer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
                    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
                 9.   效力,因此,不構成瑕疵。  單據須以信用狀同一貨  (  註三十 幣  表示,且信用狀未規定  )  】     之  價值加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,則以貨物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金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IF
                    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IP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價值
                    10%
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以要求兌付或讓購之
                    總價額乘  ,至如  110%  CIF  為應予 或  CIP  投  保之  金額  法自 ,或商業發 單據認定時,保     票  上貨物  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低金額
                    【註   1 :請參考    ( 四  )  相關案例  1  】
                    【註    2  :倘  從  信用狀或單據可明確           看  出,  “  確定發  票
                    (Final Invoice)”  之  金額  僅為貨物  總價  之一部分     (  例如:因
                    於  折扣  、  預  付款或類似者,或部分貨物之              價  款係於未    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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