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9 - 進出口外匯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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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押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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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般 記載事項,其所 包含 之裝運日期無法證明該保險 已
生效,因此,此單據將被 拒絕 。 ( 註三十 七 ) 】
8. 須符合信用狀所要求之 格 式,且 必 要時,須經貨物出
險 時,受 賠償 之人背書轉讓。
【註:保險單註明係簽發予 執票 人 (Bearer ;亦即其 抬頭
人作成空白指示 ) ,而未 依 信用狀規定作空白背書
(Endorsed in Blank) ,是否構成瑕疵?
國際商會意見:
要求保險單據作成空白背書,係 藉 該背書將被保險人
( 即受 益 人 ) 轉換 成 開 狀銀行或 申 請人 ( 註﹕即 藉 背書 轉
讓 保險單據之保險 利益 給 開 狀銀行或 具 申 請人 ) ,而此保險
執票
有等同空白背書之
人
單據註明係簽發予
(Bearer)
八
保
險
9. 效力,因此,不構成瑕疵。 單據須以信用狀同一貨 ( 註三十 幣 表示,且信用狀未規定 ) 】 之 價值加計
時,則以貨物之
險金額
CIF
保
CIP
或
無
價值
10%
金額
須以要求兌付或讓購之
總價額乘 ,至如 110% CIF 為應予 或 CIP 投 保之 金額 法自 ,或商業發 單據認定時,保 票 上貨物 險
。
最低金額
【註 1 :請參考 ( 四 ) 相關案例 1 】
【註 2 :倘 從 信用狀或單據可明確 看 出, “ 確定發 票
(Final Invoice)” 之 金額 僅為貨物 總價 之一部分 ( 例如:因
於 折扣 、 預 付款或類似者,或部分貨物之 價 款係於未 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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