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7 - 兩岸銀行業之互動環境與展望
P. 87
第四章 大陸經濟發展與兩岸經貿互動 77
適 應市場 需 求,能 夠 提 高 產 品品 質、開 拓 新興 市場或者 增
加產 品 國際競 爭 能 力 ;
屬 於 新技 術 、 新 設備 ,能 夠 節 約 能 源和 原 材 料 、綜合 利用
資 源和再生 資 源 以及 防 治 環境 污染 ;
能 夠 發 揮 中 西 部地 區的人 力和 資 源 優 勢,並 符 合大陸產業
政策;
法律 、行政 命 令 所 規 定 的其 他 情 形 。
二、限制類的認定原則
技 術 水平 落 後;
不 利 於 節 約 資 源和 改 善 生 態 環境;
從 事 大陸 規 定 實行 保 護 性開 採 的特 定 礦 種 探 勘 、開 採 ;
屬 於大陸 當 局 逐 步開放的產業;
法律 、行政 命 令規 定 的其 他 情 形 。
三、禁止類的認定原則
危害 國 家安 全或者 損 害 社 會 公共 利 益;
對環境 污染 損 害 、 破壞 自 然資 源 或 損 害 人 體 健 康 者;
佔用 大量 耕 地 ,不 利 於 保 護 、開發土 地 資 源 ;
危害 軍 事設 施安 全 和使用 效 能;
運 用 特有工 藝 或者 技 術 生 產產 品 ;
法律 、行政 命 令規 定 的其 他 情 形 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