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 - 金融資產與不動產證券化小百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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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實務操作篇
括 :
住宅 第一順位 抵押 權 (residential first mortgages)
住宅 第二順位 抵押 權 (residential second mortgages)
未 擔 保 個 人款 (unsecured personal loans)
後順位 抵押 權 (arrears mortgages)
商業 抵押 權 (commercial mortgages)
小
貸
(small business loans)
款
信用及 額 商業 簽 帳 卡 (credit and charge cards)
設備租賃 及 維 護 合 約 (equipment lease and maintenance
contracts)
運 輸工具租賃 及購買合 約 (vehicle hire purchase contracts)
依 我 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,
得由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之金融資產 包括 :
汽車 貸 款債權或其他 動 產 擔 保 貸 款債權及其 擔 保 物 權。
房屋 貸 款債權或其他不 動 產 擔 保 貸 款債權及其 擔 保 物 權。
租賃 債權、信用 卡 債權、應收帳款債權或其他金 錢 債權。
創始機構以前三目所定資產與信託業 成立 信託 契 約 所
生之受益權。
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債權。
,如與本法所定,供證券化之金融資產
及信託財產之
亦涉 又依信託業法第十 種 類 六 條所規定信託業之經 營 業務項目中,
兩 相對照,結 果 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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