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9 - 金融資產與不動產證券化小百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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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錄
三、不動產投資信託:依本條例之規定,向不特
定人 募集 發行或向特定人 私募 交 付 不動產投
資信託受益證券,以投資不動產、不動產相
關權利、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及其他經主管
機關核准投資 標 的之信託。
四、不動產資產信託:依本條例之規定,委託人
移轉 其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 予 受託機構
,並由受託機構向不特定人 募集 發行或向特
定人
表彰受益人對該信託之不動產、不動產相關 私募 交 付 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,以
權利或其所生利益、孳息及其他收益之權利
五、受益證券:指下列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 之信託。
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:
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:指受託機構
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而發行或交 付 表
彰受益人享有該信託財產及其所生利
益、孳息及其他收益之受益權持分之權
利憑證或證書。
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:指受託機構
為不動產資產信託而發行或交 付 表彰受
益人享有該信託財產本金或其所生利
益、孳息及其他收益之受益權持分之權
利憑證或證書。
六、受託機構:指依本條例得受託管理及處分信
七、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:指不動產投資信託契 託財產,並 募集 或私募 受益證券之機構。
約之信託財產,其 範圍 包括 因 募集 或 私募 不
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所取得之價款、所生
利益、孳息與其他收益及以之 購入 之 各 項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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