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1 -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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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誠泰商業銀行概括承受信用合作社個案研究



            監事   前  來商  談  ,  最後  ,在財政部      允  許將  分行   跨區   移  置  的  情況
            下,   誠泰  商業銀行以       股  金一對一的比例,提          撥  現金  六  億元給   新
            竹  二 信,至於     最後  合併的總成       本 則  約  為 九  億元(  包  含撤  換  電腦

            軟硬   體  設  備 )  。民國  八十六年     一 月  ,台  北  三信正   式吸收新     竹  二
            信  並  改制為「    誠泰  商業銀行」。


            二、分析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
                 含
                   了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強制政策的
            少包   台  北  三信 府  概  括承  受新  竹  二  信  並  改制成為商業銀行的作法  本身  轉  型  的要  求  ,及  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金融機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味
            如何面對政       府附  贈 問題金融機構的         壓  力 ,  最後  希望  化  壓  力  為助
            力  ,是分   析  此個案的     重  點。
                 內部意見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台  北  三信內部原     先  有  反  對  聲浪  ,因為   就  成  本  角  度考
                 量,此併購       將  耗費  三  億多元    成  本  ,使  誠泰  銀行的    盈  餘降
                 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對
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件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  而  只  有兩  億元  划算  ,  而且股 交易  利發放 但  董  將  不  到  10% 一  認  為此  誠泰 舉非  銀行 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長林誠
                    言
                 「利」     字  為主,    而  是以「   義  」  字  出  發,  替  政  府解  決問
                 題。銀行除了營利目的之外,                  也  要能  顧  及社會公益,以
                 作功   德  之  心態  ,一方面可      免  除信用合作      界  的風  暴  ,  另  一
                 方面可以      照顧  新  竹  二  信員  工  生  活  。  基  於台  北  三信過  去  是
                 信用合作社
                 信。          龍頭老    大種種因      素  ,  故  決定  概  括承  受新  竹  二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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