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1 -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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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誠泰商業銀行概括承受信用合作社個案研究
監事 前 來商 談 , 最後 ,在財政部 允 許將 分行 跨區 移 置 的 情況
下, 誠泰 商業銀行以 股 金一對一的比例,提 撥 現金 六 億元給 新
竹 二 信,至於 最後 合併的總成 本 則 約 為 九 億元( 包 含撤 換 電腦
軟硬 體 設 備 ) 。民國 八十六年 一 月 ,台 北 三信正 式吸收新 竹 二
信 並 改制為「 誠泰 商業銀行」。
二、分析
意
含
了政
強制政策的
少包 台 北 三信 府 概 括承 受新 竹 二 信 並 改制成為商業銀行的作法 本身 轉 型 的要 求 ,及 多
。金融機構
味
如何面對政 府附 贈 問題金融機構的 壓 力 , 最後 希望 化 壓 力 為助
力 ,是分 析 此個案的 重 點。
內部意見
台 北 三信內部原 先 有 反 對 聲浪 ,因為 就 成 本 角 度考
量,此併購 將 耗費 三 億多元 成 本 ,使 誠泰 銀行的 盈 餘降
至
,對
是件不
事
的
,
而 只 有兩 億元 划算 , 而且股 交易 利發放 但 董 將 不 到 10% 一 認 為此 誠泰 舉非 銀行 以
長林誠
言
「利」 字 為主, 而 是以「 義 」 字 出 發, 替 政 府解 決問
題。銀行除了營利目的之外, 也 要能 顧 及社會公益,以
作功 德 之 心態 ,一方面可 免 除信用合作 界 的風 暴 , 另 一
方面可以 照顧 新 竹 二 信員 工 生 活 。 基 於台 北 三信過 去 是
信用合作社
信。 龍頭老 大種種因 素 , 故 決定 概 括承 受新 竹 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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