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2 -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
P. 282

第三篇      銀行購併信合社個案分析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言

                 自財政部於民國八十年陸續核准萬通等十六家新商業銀行
            設立後,金融業的競爭便日益激烈,導致原本就處於弱勢地位
            的基層金融機構,由於其存、放款市場佔有率及獲利能力逐年
            下降,以及逾期放款比率與資產損失的逐年升高,經營逐漸感

            到困難。為維持金融穩定,財政部乃從旁協助並研擬相關法令
            加以因應;例如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公布之的「信用合作社
            法」,使信用合作社規模達一定標準者,可以變更組織為商業
            銀行;又如民國八十五年五月所訂定的「信用合作社合併程序

            及辦法」,鼓勵中小型信用合作社透過合併經營的方式以強化
            體質。從政府的觀點而言,如何讓金融在穩定中成長,實為重
            要的目的;所以,鑑於前述演進,以及基於社會成本最小的原
            則,信用合作社之合併改制乃成為時勢所趨。
                 本研究之對象為由信用合作社轉制為商業銀行、相對規模

            不大的誠泰商業銀行,針對其概括承受新竹第二信用合作社
            (  以下簡稱新竹二信        ) 以及台中第八信用合作社             (  以下簡稱台中八
            信  )  的過程進行說明與評估。誠             泰商業銀行係由具有七十八年
            歷史的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                (  以下簡稱台北三信        )  改制而成,

            民國七十年代,當台北三信業績躍居信用合作社之首後,開始
            面臨維持經營績效的壓力,於是其內部乃朝改制商業銀行以及





               •274  •
   277   278   279   280   281   282   283   284   285   286   28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