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2 - 我國金融機構併購問題及個案探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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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篇 銀行購併信合社個案分析
第一節
前言
自財政部於民國八十年陸續核准萬通等十六家新商業銀行
設立後,金融業的競爭便日益激烈,導致原本就處於弱勢地位
的基層金融機構,由於其存、放款市場佔有率及獲利能力逐年
下降,以及逾期放款比率與資產損失的逐年升高,經營逐漸感
到困難。為維持金融穩定,財政部乃從旁協助並研擬相關法令
加以因應;例如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公布之的「信用合作社
法」,使信用合作社規模達一定標準者,可以變更組織為商業
銀行;又如民國八十五年五月所訂定的「信用合作社合併程序
及辦法」,鼓勵中小型信用合作社透過合併經營的方式以強化
體質。從政府的觀點而言,如何讓金融在穩定中成長,實為重
要的目的;所以,鑑於前述演進,以及基於社會成本最小的原
則,信用合作社之合併改制乃成為時勢所趨。
本研究之對象為由信用合作社轉制為商業銀行、相對規模
不大的誠泰商業銀行,針對其概括承受新竹第二信用合作社
( 以下簡稱新竹二信 ) 以及台中第八信用合作社 ( 以下簡稱台中八
信 ) 的過程進行說明與評估。誠 泰商業銀行係由具有七十八年
歷史的台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 ( 以下簡稱台北三信 ) 改制而成,
民國七十年代,當台北三信業績躍居信用合作社之首後,開始
面臨維持經營績效的壓力,於是其內部乃朝改制商業銀行以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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