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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
式移 轉, 最好 依 公 平 市 價 辦 理。
其 他移 轉 程序 (Other aspects of the transfer process) :
移 轉的資產 應 查 明 其產權,不會有其 他 人 主 張 權
利。
資金 來源 (Funding) : 資產 管 理 公司應 有 足 夠 的資金
執 行其 任 務。
資產
資產 管 理 與 處 分 (Asset management and disposition) 應 將資產 分 成 實 體資產和債權 :
人
員
兩
管
理
公司
種 , 分別決定是 否重新 安排 還 款 時 間等,或予以重
新包 裝 出 售 。
激 勵 措 施 (Incentive structure) : 激 勵 措 施 對於資產 管
理 公司極 大化其資產的回收資金 是 很 重要的。
法 律授 權 (Legal power) : 有 些 資產 管 理 公司 在處理資
產過 程 中, 被 依法 賦 予 特 殊 的權力, 例 如 Danaharta
依法有權指 派 特別管 理人 員 管 理經營不 善 的 公司 。
貸 款能力 (Lending capabilities) : 資產 管 理 公司 不 是
銀行,不 宜 提供 貸 款。
稅 務 問題 (Tax issues) :稅負問題 不 應 成為銀行不願
意將不良資產轉 移 予資產 管 理 公司 的 障礙 。」
能
理
制度設
計上
良金融資產,因此資產 資產 管 理 公司主 要 工 作在於收 公司 在 購、管 理及處 最好 分 不
管
兼顧 資金的 寬裕 性,以 便 有 足 夠 的資金 執 行其 任
務。 在作業上能有法 令規範 為其作業基 礎 , 確 保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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