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4 -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
P. 194

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





               5-2     我國民營資產管理公司、美國                 RTC  及韓國    KAMCO
            表
                     資金來源比較表


               資金來源        我國   AMC         美國  TC  R      韓國  KAMCO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營公司    ,  信託業  公營公司,資金共        公營公司,法定資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最低新台幣       20  1,050  億美元  (  其中  額  1  兆韓元,目前實
                 資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億元,一般公司沒        有  12  億美元是金融   收資本額為     1,300  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限制規定           機構捐款   )        韓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約  21.6  兆韓元  (  其中
              不良資產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  5,734  億韓元是金
              理基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機構捐款    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銀行投資設立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法可向中央銀行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韓國開發銀行借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須受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MC
                 借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法之限制,其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沒有限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受公司法發行條
              發行公司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○                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件之限制
              發行資產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○               ○                ○
              保證券
              處分不良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○               ○                ○
              產回收資金
              註:○表示可以採用。

                 民營資產     管  理  公司  如為依信     託  業  設立  標  準  成  立  之  公司  ,
            可以依信      託  方  式受  讓  不良債權,     也  可以收    購  方  式受  讓  債權或
            接  受  委  任  處理不良債權,       並得   依信   託  業法  第二  十  九  條  發行  共
            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式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良債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讓
                 則
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司  信  託  基金,以  辦  理信  募  集  資金。但  非  依信 能以收 託  業  設立 方  標  準  成  立  之  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務,因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託
                   不能
            權或   接  受  委  任  處理不良債權。       我  國民營資產      管  理  公司取得    不
            良金融資產之方          式與美    國  RTC  及  韓  國  KAMCO  之比  較  詳  如表
             •  184  •
   189   190   191   192   193   194   195   196   197   198   1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