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3 - 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之探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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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伍章 我國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金融資產方式之探討
機構。依 該 法第 十條 第二項 規定 ,金融重 建 基金 視 為金融機
構合 併 法 中之金融機構及資產 管 理 公司 , 並適 用 該 法相 關規
定 。
除 行 政院 金融重 建 基金外, 我 國資產 管 理 公司 為民營機
構 型 態 ,以收 購 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為 主 要 目 的,其資金 來源
沒 有 政府 預 算 的 支援 ,發行 公司 債 籌 措 資金的方法,雖然依
90
,其
集
募
預見
的困難,而銀行
仍
募
集
式
私募 年 11 月 12 日 新 修 正 公司 資金恐 法 , 除公開 有可 募 集 方 式 外,增列 得 以
公
方
會 集 資 設立 的資產 管 理 公司 在 向 銀行 借 款 時 又 須 受 銀行法的
規定 限 制 ,其在資金的 籌 措 上可能比不上 美 國 RTC 及 韓 國
KAMCO 的 寬裕 ,因此 我 國民營資產 管 理 公司除非善 用信 託
或 委 任 等方 式 推 廣 業務,否 則 能收 購 處理的不良資產可能 很
有限。 我 國民營資產 管 理 公司主 要資金 來源與美 國 RTC 及 韓
國 KAMCO 之比 較 詳 如表 5-2 。 •183 •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