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7 - 銀行法法令彙編(增修訂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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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罰則       469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、第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百
               百
                 二十五條之六  第一
           第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百  百  二十五條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十五條之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第四項適用同條第一項及第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項之    罪 ,為  洗 錢  防 制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 大  犯罪  ,適用  洗 錢 防 制法之相關規定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94.5.18.  新增條文  )
           【立法說明】
           一、本條新增。

           二、  按 第  125  條之  2  第  1  項、第  125  條之  2  第  4  項適用  同 條第  1  項及第
               125  條之  3  第  1  項 均 為 最重  本 刑  10  年以  下  有期  徒刑  之  重 大金融  犯

               罪  ,為  防止該等  爰  增 犯罪  本條  行為人,  將上  開各  掩 飾 、 隱  匿 洗錢 自 己  制法第  所 得  條第 物 或財  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犯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列為
                 上利
                     益,
               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 所定之
              (  違  反反面承諾之  重  大  犯罪  )   ,並適用  洗錢  防  制法之相關規定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處罰
           第一  百 二十六條  股      份  有 限 公司  違 反 其依第三十條所為之承          諾 者,其   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 決 定  此 項 違 反  承 諾 行為之  董 事及行為人,處三        年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有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罰  金。  徒  刑  、  拘役  或  科  或  併  科新  臺幣一  百  八十  萬元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78.7.17.  修正條文  )
           【立法說明】

           一、本條係規定        違反  第  30  條關於  反 面 承諾  規定之處罰,      歷 年來   曾 依據
               實際  需 要陸續修正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78
           二、本條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修正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
               承諾  之 效 力 年  7 將 月  17  數  額提  高 為新臺  要係提  幣  高  罰金之 萬元  。   度,以  加  強  反  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罰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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