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 - 衍生性金融商品百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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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選擇權 (Option)
當契約的 買 方 付 出權利金後,即 享 有權利在 特 定
期間 內向 契約的 賣 方 依履 約價 格買 入 或 賣 出一 定 數 量
的 標 的 物 , 如 為 買 進 標 的 物 的權利, 稱 為 買 權, 如 為
賣 出 標 的 物 的權利, 稱 為 賣 權。 繼 期貨交易後, 2001
年 12 月 24 日 我 國也 正 式 開 放 台 指 選擇權與股 票 選擇
權的交易,提供更多元的新金融商品供投資人使用。
4. 金融交換 (Swap)
交換 是 一種以 物 易 物 的 互 利行為, 運 用在金融 工
具的 操作 上, 乃是指兩 個 或兩 個以上的 經濟 個 體 ( 銀
行 或 企業 ) 在相 互 約 定 的 條件 ( 包 括 幣 別 、金 額 、期
間、計 息 方 式、利 率 及 匯 率 ) 下 ,將 握 有的資產 或 負
債 與 對方 交換的契約。 目 前台灣 開 放 的金融交換有利
率 交換、貨 幣 交換及股權交換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