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 - 衍生性金融商品百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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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3.   選擇權   (Option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契約的     買  方 付  出權利金後,即       享  有權利在     特 定

                  期間  內向   契約的   賣  方  依履  約價  格買  入  或 賣  出一  定  數 量
                  的 標  的  物  , 如 為  買  進  標  的 物 的權利,  稱 為  買  權,  如 為
                  賣  出  標  的  物 的權利,  稱 為  賣  權。  繼 期貨交易後,       2001

                  年  12  月  24  日 我 國也  正 式 開 放 台  指  選擇權與股    票  選擇
                  權的交易,提供更多元的新金融商品供投資人使用。

               4.   金融交換   (Swap)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換  是  一種以   物  易  物  的  互 利行為,   運  用在金融    工
                  具的  操作   上,  乃是指兩     個  或兩  個以上的     經濟  個  體   (  銀
                  行  或  企業  )   在相  互  約 定  的  條件   (  包  括 幣  別  、金  額  、期

                  間、計   息  方  式、利   率  及  匯  率 )   下 ,將  握  有的資產  或 負
                  債 與  對方  交換的契約。       目 前台灣    開  放  的金融交換有利
                  率 交換、貨    幣  交換及股權交換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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