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3 -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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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管科技發展
則針對數位貨幣加密
技術的區塊鏈,要求
需申請執照或繳稅,
但也同時提供為期
12 個月的沙盒創新實
驗。
Lawrence G. Bax-
ter 亦提出美國國會近
數位貨幣興起與區塊鏈技術正重塑金融業與客戶
兩年來討論的相關法 之間的互動關係。
案,如 HR 3321 談到需要調查犯罪防制是否已經對金融科技造成
傷害,國防管理法案亦要求區塊鏈 Apps 需要說明是否對恐怖份
子提供金流的漏洞等,甚至美國財政部才剛剛公布一份比特幣非
法使用的調查報告。
他最後歸納,綜觀各國對於金融科技的政策考量,不外乎 5
大議題:可靠性 (Reliability)、個資保護、責任義務界定、支持或
反對創新,以及風險管控與監理作法,然而,這些議題可能在超
大型科技公司如 Google、Facebook 投入龐大資金,發展自訂的金
融科技新遊戲規則後,讓傳統金融體系面臨更艱難的監管環境。
為了防止 2008 年金融危機的再度發生,各國對於金融科技的監管
應該要有共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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