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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





           中東地區阿布達比亦有簽訂相似合約,歐洲央行和日本央行進行

           報告合寫,以彰顯雙方對於金融科技的共同態度。
               美國則要分成三個領域來看,一是聯邦級監管機構,如聯邦

           儲備局及其系統 Federal Reserve System、貨幣監理官辦公室 (Of-

           fi 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, OCC)、聯邦存款保險公司
           (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, FDIC);另一方是市場的管

           理單位,如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(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-

           reau, CFPB)、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(The U.S. Commodity Fu-
           tures Trading Commission, CFTC)、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(Securities


           & Exchange Commission, SEC) 等,各領域多少都有提出與金融創
           新有關的規劃或新作法。

               例如聯邦儲備局及其系統是美國金融體系穩定的重要規範者

           及掌舵人,甫在 2017 年 11 月底召開金融穩定與金融科技會議,
           以溝通系統內部份儲備局已經先跑、先擁抱金融科技,部份儲備

           局卻公開反對的觀點差異。 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(CFPB) 則採取

           專案作法,先是開放資料的使用,並提出取代傳統運作的 "Up-

           start Network" 網絡協作,以加速金融科技的應用。

               值得注意的是,美國各州政府對於金融科技發展趨勢,有不
           盡相同的作為,科羅拉多州政府強力反制金融科技,對於網路金

           融借貸等交易均視同違反銀行法,需課以懲罰;亞利桑那州政府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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