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4 - 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P. 124
銀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
正因為如此,相對於金管會原本提出的版本,1 年之後能再
額外申請最多展延 18 個月,立法院財委會進行評估後,拍板沙盒
期間可展延至 3 年,第一階段至少先給 1 年,最長可延至 3 年。
倘若做得好,還能「提前畢業」,考量現實的環境因素與困難,
新創業者在進行試驗時,預期恐怕會很辛苦,特別是面對已有一
定規模、財力的現有業者,還有新創業者在執行初期,可能遭到
既有業者抵制或政府限制,倘若不多給予一些時間,新創業者失
敗的可能性很大。
新創業者可能被「穿小鞋」
坦白說,想要進行創新實驗的金融科技業者,除了財力、業
務規模不如既有的業者之外,另一個問題在於他們可能無法取得
必要的資料共享。
舉例來說,聯徵中心的徵信資料只能給銀行會員,不會給非
銀行成員,因此與銀行放款業務相關的新創業者,就調不到徵信
資料,進入沙盒的新創業者,可否比照既有業者取得同樣資料?
此外,再舉一例,如同健保局也不會提供非壽險業者醫病給付資
料,所以倘若與保險給付業務相關的新創業者,除非他能取得消
費者的相關就醫資料,或從壽險業者對外公告訊息中,整合出足
以進行大數據分析的資料,否則也難以精算,上述問題對甫進入
116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