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3 - 台灣金融創新:觀點與對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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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   6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國金融創新指數 (FII) 之簡介



              總共分成五大分項,包含「制度環境」、「人力資本、教育訓

              練與社會包容性」、「法令規章制度」、「研究與發展」,以

              及「資通訊 (ICT) 技術應用」。 惟 ICI 僅編製至 2011 年後就

              未再公布。ICI 採用的 61 個細項指標中,其中 90% 的指標屬

              於統計數據 (hard data),另外 10% 則透過問卷調查取得。

                  就 EBS 公布結果顯示,全球最具創新力的經濟體由瑞典

              奪冠,芬蘭居次,其次依序為美國、瑞士、荷蘭及新加坡;我

              國則名列全球第 13 名,在亞洲地區排名第 2 名,僅次於新加

              坡 ( 第 6 名 )。 其他亞洲國家排名依序為日本 ( 第 15 名 )、香

              港 ( 第 16 名 )、韓國 ( 第 19 名 ),中國大陸則排名第 65 名。

                  觀察我國指數的細項內容,五大分項中以「研究與發

              展」成績最優,在評比 131 個國家中排名第 1;「法令規章制

              度」相對落後,排名第 39 名;其餘 3 類「人力資本、教育訓

              練及社會包容性」、「資通訊 (ICT) 技術應用」與「制度環

              境」排名分別為第 23、27、32 名。61 項細項指標中,包括

              法治狀況、貪腐感覺指數、預算及財政管理品質、公共行政

              品質、醫療工作者密度與開辦事業所需天數等 6 項指標,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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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國的分數大幅落後於相同所得水準國家的平均值 。

              6  行政院經建會新聞稿,「歐洲商務學院 (EBS) 2009 年「創新能力指標」我國排名第 13,亞洲第
               2」,98 年 12 月 31 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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