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 - 台灣金融創新:觀點與對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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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   台灣金融創新
              觀點與對策



            監理機關,針對金融科技新創企業試驗新的商業模式或金融服

            務之實驗場域。 所謂金融監理沙盒,係指賦予業者在「安全

            空間」與消費者測試其創新產品、服務、商業模式和供應機

            制,提供金融科技創新之安全實驗環境 (FCA, 2015)。 金融監

            理沙盒乃由英國率先提出,並開放金融科技新創企業申請,迄

            今已進行四輪實驗申請作業。根據 Deloitte (2017) 研究指出,

            全球已有 9 國實施與 7 國計畫實施監理沙盒制度以及類似的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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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理措施 ( 請參閱【圖 2-5】) 。

                 各國金融監理機關在開放試驗企業之前,通常會建立預審

            機制以確定企業是否具有資格「進入」沙盒試驗。 首先,檢

            視和確認試驗的技術、服務或商業活動進入沙盒是否合適,例

            如試驗者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內容是否具備創新,即對現有金融

            服務或新的金融需求提供一套解決方案,以及提升金融服務效

            率讓金融消費者受益。










            4  事實上,各方因衡量範圍、統計時點略有不同,故所呈現之統計數據有所差異。例如 Ivo Jenik
              and Kate Lauer (2017) 指出已有 28 國或地區已營運、建立或官方宣稱實施監理沙盒制度。 不
              過,可以發現全球採納監理沙盒的國家有日益增多的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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