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 - 金融挺都更
P. 19
公股行庫挺都更
╠ 銀行業:提高參與都更誘因
1. 修正《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》。
金管會已於2017年4月6日修正發布《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
法》,增訂第4條之1,銀行依《都市更新條例》或為加速都市危
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等相關法律實施之重建,放寬其法定自用
比率之規定,由50%調降為20%以上,以提高銀行參與都市更
新之誘因。
2. 金控公司(銀行)轉投資資產管理公司(以下稱 AMC)之協助
措施。
為適度增加AMC之業務項目,善用其累積處理不良債權之經
驗,金管會於2015年8月12日修正「金控公司(銀行)轉投資
資產管理公司營運原則」,導引金融資源投入社會資源整合及重
建,重要的協助措施有:
(1) AMC 得受委託或居間,依《都市更新條例》之重建或危樓等
之改建,協助辦理債權整合及墊付款項業務。
(2) AMC 持有之不動產,於一定範圍內價購取得通道、建築線、
鄰近之畸零地或共有持分地;於另在提升其回收利益且財務
能力許可下,得合建、參與都市更新、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
等加值利用後出售。
(3) 在一定條件下,AMC 得擔任集團內母公司(行)及其子公司
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