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8 - 授信管理:法規制度與融資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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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;(2)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,不得轉讓;(3)公司因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併或分割後,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;(4)原則上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設立登記一年後,不得轉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)  20.依公司法規定,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,其權利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力如何?(1)不得為任何保證人;(2)僅得為自然人之保證人;(3)僅得為法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保證人;(4)得為自然人或法人之保證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)  21.下列哪一種人無民事訴訟當事人能力?(1)有權利能力者;(2)非法人之團體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;(3)胎兒關於其繼承債務;(4)有管理人之寺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)  22.依強制執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,有關「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債權憑證」,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列敘述何者錯誤?(1)該強制執行案件係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執行者;(2)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;(3)應導引法院書記官到現場執行;(4)執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所發給之債權憑證,係載明俟發現有財產時,再予強制執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)  23.強制執行時,法院執行下列何物,不適用動產之執行程序?(1)電冰箱;(2)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視機;(3)公司股票;(4)銀行存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)  24.依破產法規定,在破產宣告前,對於債務人財產有下列何種權利者,就其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有別除權?(1)質權;(2)抵銷權;(3)地上權;(4)農育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)  25.依「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」規定,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放款至遲應於清償期屆滿幾個月內轉入催收款科目,但經協議分期償還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並依約履行者,不在此限?(1)三個月;(2)四個月;(3)六個月;(4)七個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)  26.逾期放款轉入催收款項者,對內部及對外部之債權,依主管機關規定,應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何計算利息?(1)對內及對外,均照常計息;(2)對內及對外,均不計息;(3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內照常計息,對外債權則不予計息;(4)對內停止計息,對外債權照常計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)  27.依「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」規定,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議分期償還放款需符合「一定條件」,有關該條件之敘述,下列何者正確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原係短期放款者,以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五以上為原則;(2)原係短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放款者,償還期限最長以五年為限;(3)原係中長期放款者,分期償還期限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殘餘年限之三倍為限;(4)原係中長期放款者,於原殘餘年限內,其分期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二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)  28.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規定,金融機構標售不良債權之公告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須刊登於所屬業別之公會網站。自公告日起至領取標售資料截止日,至少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幾個工作日?(1)三個工作日;(2)四個工作日;(3)五個工作日;(4)七個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 )  29.依民法規定,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,若於請求後幾個月內不起訴,視為不中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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