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8 - 翻轉吧!台灣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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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若簽訂貿易協定,雙方皆能獲益。但有時候一國大量進口
某種產品,未必是無法生產或不具生產優勢,僅是當前對該
產品的產能不足。因此,只有互補性高是不夠的,還要同時
評估相關性指數 (指數愈高,代表兩國進出口貿易結構相
似,並相互競爭),才能確定兩國貿易互補程度。
以 2014 年 4 月完成簽定的日澳 FTA 為例,日本的出口
與澳洲的進口高度互補,2012 年互補指數為 0.40,兩國貿
易相關性指數則為負值 (-0.23)。在日本與環太平洋主要經
濟體之間,此貿易相關性指數僅高於東協及拉丁美洲,遠低
於加拿大、中國、台灣、韓國及新加坡等。在兩國間的進出
口貿易結構差異極大,且為互補的情況下,日澳 FTA 簽訂
勢必會增強雙方專業化生產,並提高生產力,堪稱為好的自
由貿易協定。
若將同一邏輯用於評估台灣與 TPP 和 RCEP 成員國間
的關係 (見圖 12),可發現台灣對美國、韓國、日本、中
國、新加坡、東協及拉丁美洲的貿易互補指數高於 0.50,
亦即台灣和這些國家的互補程度高於日澳之間,且台灣對這
些國家的合計出口約占總出口的 82%,足見加入 TPP 及
RCEP 對台灣經濟是有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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