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8 - 翻轉吧!台灣經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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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若簽訂貿易協定,雙方皆能獲益。但有時候一國大量進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某種產品,未必是無法生產或不具生產優勢,僅是當前對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品的產能不足。因此,只有互補性高是不夠的,還要同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評估相關性指數 (指數愈高,代表兩國進出口貿易結構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似,並相互競爭),才能確定兩國貿易互補程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 2014 年 4 月完成簽定的日澳 FTA 為例,日本的出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澳洲的進口高度互補,2012 年互補指數為 0.40,兩國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相關性指數則為負值 (-0.23)。在日本與環太平洋主要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濟體之間,此貿易相關性指數僅高於東協及拉丁美洲,遠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加拿大、中國、台灣、韓國及新加坡等。在兩國間的進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口貿易結構差異極大,且為互補的情況下,日澳 FTA 簽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勢必會增強雙方專業化生產,並提高生產力,堪稱為好的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貿易協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將同一邏輯用於評估台灣與 TPP 和 RCEP 成員國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關係 (見圖 12),可發現台灣對美國、韓國、日本、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、新加坡、東協及拉丁美洲的貿易互補指數高於 0.50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亦即台灣和這些國家的互補程度高於日澳之間,且台灣對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些國家的合計出口約占總出口的 82%,足見加入 TPP 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CEP 對台灣經濟是有利的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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