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5 - 貨幣大變革: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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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 章 人民幣的跨境清算
來帳戶呈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。
試點辦法第 11 條規定,境內代理銀行可以依境外參加銀行的
要求在限額內購售人民幣,購售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。試點辦
法第 12 條規定,境內代理銀行可以為在其開有人民幣同業往來帳
戶的境外參加銀行提供人民幣帳戶融資,用於滿足帳戶頭寸臨時性
需求,融資額度與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。試點辦法第 13 條規
定,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於境內銀
行間外匯市場、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兌換人民幣和拆借資金,兌換
人民幣和拆借限額、期限等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。
中國境內結算銀行應遵守人民幣貿易結算的有關規定,為試點
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。主要規定包括:
1. 按照人民銀行規定,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人民幣收
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。境內結算銀行應當按照反洗錢的有關規
定,採取有效措施,瞭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,瞭解實際
控制客戶 (法人帳戶) 背後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,妥善保
存客戶身分資料和交易紀錄,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的具體情
況。
2. 對於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,按照
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。按照外債統計監測的有關規定,
對人民幣跨境貿易項下涉及的居民對非居民的負債辦理外債登記,
但不納入外債管理。
3. 應按人民銀行相關要求,連接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
統並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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