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5 - 貨幣大變革:人民幣國際化的商機與挑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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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 章  人民幣的跨境清算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來帳戶呈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試點辦法第 11 條規定,境內代理銀行可以依境外參加銀行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求在限額內購售人民幣,購售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。試點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第 12 條規定,境內代理銀行可以為在其開有人民幣同業往來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戶的境外參加銀行提供人民幣帳戶融資,用於滿足帳戶頭寸臨時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需求,融資額度與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。試點辦法第 13 條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,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於境內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間外匯市場、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兌換人民幣和拆借資金,兌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民幣和拆借限額、期限等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國境內結算銀行應遵守人民幣貿易結算的有關規定,為試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業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。主要規定包括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按照人民銀行規定,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人民幣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。境內結算銀行應當按照反洗錢的有關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,採取有效措施,瞭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,瞭解實際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控制客戶 (法人帳戶)  背後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,妥善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存客戶身分資料和交易紀錄,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的具體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對於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,按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。按照外債統計監測的有關規定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人民幣跨境貿易項下涉及的居民對非居民的負債辦理外債登記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但不納入外債管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應按人民銀行相關要求,連接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管理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統並報送人民幣跨境收付資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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