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 -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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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,經取具適當合法憑證者,得認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及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。易言之,不符稅法規定之費用或損失,不得列為課稅所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減項。例如:超過稅法規定限額之超限部分、費用憑證與稅
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規定不符者等,均應予以帳外調整,不得列為當期費用或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失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善用租稅法令優惠規定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業申報所得稅時,各項收支計算涉及相關稅務法令,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免稅所得之適用,更是企業節稅與否之關鍵所在。除所得稅
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令外,另有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,對於企業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多項租稅減免,不過,稅法各種租稅獎勵皆訂有一定條件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欲獲得獎勵,須充分瞭解目前的法令規定並設法符合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優惠落日後,民國 99 年起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規定,為促進產業創新,公司得在投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 15%限度內,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
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稅額,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30%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限。【適用優惠規定,應隨時注意法令之變動】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稅務法令規定,有些是讓企業具有選擇性,需熟知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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