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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保險人應繳納之保險費及利息,若未依規定期限繳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,將不予計入保險年資,亦即無國保保障,日後無法請領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年金等保險給付。因此,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後,如果遇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欠費的情形,被保險人可以補繳 10 年期間內之保險費及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但是若欠費超過 10 年以上,對象僅得請求補繳最近 10 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內之保險費及利息,並可以併計保險年資;至於超過 10 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部分,將不得請求補繳,該段保險年資亦不得併計;但若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為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而致未能繳納者,仍得請求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繳及併計保險年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例如:張先生於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 52 歲,當時亦符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加保條件,但是一直到其年滿 64 歲時,均未繳納保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費,總計欠費時間長達 12 年。假若張先生當下想要請求補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險費及逾期的利息,張先生僅能補繳最近 10 年,即 64 歲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推至 55 歲期間之部分,至於 52 歲至 54 歲之欠費係屬於超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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