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2 - 退休金QA學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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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 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、大陸地區配偶或香港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澳門地區配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萬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 失蹤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 入獄服刑、因案羈押或拘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  受監護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.  家庭暴力被害人,且加害人為被保險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.  罹患嚴重傷、病必須 3 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.經法院裁定開始債務清理程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.家庭遭逢變故致經濟生活陷於困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.應徵集、召集入營服兵役義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.被保險人對配偶犯刑事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.經法院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確定、免除扶養義務經法院調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或法院和解成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.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。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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