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2 - 退休金QA學堂
P. 82
1. 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、大陸地區配偶或香港、
澳門地區配偶。
2. 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。
3. 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。
4. 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
50 萬元。
5. 失蹤。
6. 入獄服刑、因案羈押或拘禁。
7. 受監護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。
8. 家庭暴力被害人,且加害人為被保險人。
9. 罹患嚴重傷、病必須 3 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。
10.經法院裁定開始債務清理程序。
11.家庭遭逢變故致經濟生活陷於困境。
12.應徵集、召集入營服兵役義務。
13.被保險人對配偶犯刑事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。
14.經法院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確定、免除扶養義務經法院調
解或法院和解成立。
15.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。
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