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9 - 退休金QA學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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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退休金-企業退休金來源之介紹及運用
退休金遺屬請領之相關問題摘要整理如下:
1. 若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同屬同一順位有數人時,應共
同具領,亦可由一人代表具領;如有未具名之遺屬者,
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。
2. 遺屬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,由其
餘遺屬請領之。
3. 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,從其遺囑。
4. 若勞工死亡後無前項各順位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者,其
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,應歸入勞工退休基金。
5. 填寫「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」,
檢具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診斷書或
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,若請領人與
勞工非同一戶籍者,檢附其於勞工死亡日期後之現址戶
籍謄本,以及遺囑影本 (遺囑指定請領人為申請者應檢
附,並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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