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 - 期貨與選擇權操作實務與技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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趨勢,因為可使期貨公司及交易所的風險始終保持在確定範圍
下;相對於此,固定保證金體系則達不到此要求,只能提高原
始保證金的設定,或由交易所頻繁地調整保證金金額。
表 2-4 台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保證金 (部分契約)
原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
股票期貨商品別 契約乘數
風險價格係數 風險價格係數
南亞期貨 13.50% 10.35% 2,000
中鋼期貨 13.50% 10.35% 2,000
聯電期貨 13.50% 10.35% 2,000
台積電期貨 13.50% 10.35% 2,000
富邦金期貨 13.50% 10.35% 2,000
台塑期貨 13.50% 10.35% 2,000
仁寶期貨 13.50% 10.35% 2,000
友達期貨 13.50% 10.35% 2,000
華南金期貨 13.50% 10.35% 2,000
國泰金期貨 13.50% 10.35% 2,000
資料來源:台灣期貨交易所
資料時間:2011/12/1 更新,若有調整則以最新公告為準。
保證金額度的訂定也會隨著交易動機不同而異,因大部分
投資人關注的是簡單的單方投機交易保證金,但在特殊狀況
下,為因應不同的交易動機或組合式的交易策略,保證金的額
度則有特別的定義。一般而言,投機交易的保證金>避險交易
的保證金>價差交易的保證金。根據台灣期貨交易所期貨契約
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,以台指期貨交易為例,若為不
同到期月份的台指期貨買賣各一口,則僅計收一口台指期貨保
證金;不論相同或不同到期月份的期貨契約,若為不同期貨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