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P. 48
42
信用貸款為提供一般消費者簡易與快速之融資服務,協助其
籌措各項消費性支出及其他家計周轉所需資金,對有緊急資金需
求者,有即時挹注之效果。
一般銀行承作信用貸款,其積極資格之要求條件,不外要求
借款戶須為在國內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 20 歲,有正當
職業及固定收入,且具還款能力。而其消極資格會要求須查無信
用不良紀錄 (如:票據交換所及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等信用機
構紀錄);或支票存款無遭拒絕往來;或最近半年或一年內在他行
借款無延滯未繳納情形,抑或是信用卡未遭強制停卡達一定期限
者。
為免過度融資,按主管機關之規定要求,銀行對於債務人於
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 (包括信用卡、現金
卡及信用貸款) 除以平均月收入,應注意不得超逾 22 倍 (以下簡
稱 DBR22),以暸解債務人之債務是否已超逾其能力可承擔範
圍。
本章將從個人消費性貸款、分期付款貸款及團體消費性貸款
三種信用貸款型態,舉例探討目前銀行承作該三種類型貸款之實
務做法,並就案例承作缺失加以評析,期能引導朝向下列學習目
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