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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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用貸款為提供一般消費者簡易與快速之融資服務,協助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籌措各項消費性支出及其他家計周轉所需資金,對有緊急資金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求者,有即時挹注之效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銀行承作信用貸款,其積極資格之要求條件,不外要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戶須為在國內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 20 歲,有正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職業及固定收入,且具還款能力。而其消極資格會要求須查無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不良紀錄 (如:票據交換所及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等信用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構紀錄);或支票存款無遭拒絕往來;或最近半年或一年內在他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借款無延滯未繳納情形,抑或是信用卡未遭強制停卡達一定期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免過度融資,按主管機關之規定要求,銀行對於債務人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 (包括信用卡、現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卡及信用貸款)  除以平均月收入,應注意不得超逾 22 倍 (以下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稱 DBR22),以暸解債務人之債務是否已超逾其能力可承擔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章將從個人消費性貸款、分期付款貸款及團體消費性貸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種信用貸款型態,舉例探討目前銀行承作該三種類型貸款之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做法,並就案例承作缺失加以評析,期能引導朝向下列學習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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