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8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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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今生能源公司與高深科技公司為業務上長期合作夥伴,為使原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料來源供應無缺,今生與高深公司於 95 年 11 月訂立供銷合約,期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 3 年,契約內容為高深公司應於期間內持續向今生公司採購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研訓商銀新竹分行於 96 年 1 月承購今生公司對高深公司應收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債權乙批 26,160 千元,並簽訂應收帳款承購契約,並預支價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,928 千元 (應收帳款債權之 8 成款項);授信作業程序中,研訓商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竹分行授信經辦員疏忽未依該行 93 年 2 月 XXX 法金字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95001XXXX 號函示「…由營業單位以雙掛號寄發『應收帳款債權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讓通知書』予買方,『應收帳款債權轉讓通知書回執聯』須經買方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章並依照一般債權憑證方式保管。…」規定辦理,而逕將轉讓通知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予今生公司;且事後今生公司交來轉讓通知書回執聯上簽蓋之買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深公司簽章,亦與所簽供銷合約之簽章樣式不同。同期間,今生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僅於 96 年 2 月將債權讓與研訓商銀事實,以存證信函通知高深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,而未曾於逐次開立予高深公司商業發票上,載明債權已讓與研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該批應收帳款債權於 97 年 5 月已屆清償期,高深公司未將應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項匯入研訓商銀指定之帳戶,研訓商銀新竹分行雖於 97 年 6 月以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信函向高深公司催告,並請於 1 個月內履行債務清償,惟高深公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未接獲債權轉讓通知書,而未予理睬。同年 9 月 1 日該分行再以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信函分別促請今生公司及高深公司於 1 個月內確實履行債務,惟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遭渠等公司以債權已轉讓該行及未接獲轉讓通知等理由回覆,而拒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付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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