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9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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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為徵信報告之參考資料,如過往發生之博達公司事件即是最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例子。銀行各層級主管在審查類此案件時,尤應慎防分行或區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心主管自認不需進行瞭解借款戶之產業發展與生產程序,而產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借款戶有道德危險之虞。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本案例馬奇諾公司因趕工而產生機件疲乏及員工疏失,將新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裝機測試的第二生產線機器投入生產,致產出規格發生超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接受範圍情事,該公司以歸咎雷達公司未依約完成測試及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育訓練,而拒絕依約將申借紮根貸款項支付雷達精密公司;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達公司亦以馬奇諾公司未依約履行付款,而聲請法院向馬奇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之訴。針對本案買賣兩造系爭事實,宜由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檢視契約原約定分別應履行責任與義務,並就約定驗收計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程序,確實檢視各方就付款時機與條件是否有助於解決協商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間歧見。本案例雙方發生糾紛情節,按當時情境,必然會各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張有利本身之理由;此時,研訓商銀基於債權確保原則,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調節買賣雙方歧見,並就契約約定與交貨付款事實不明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,協調有利雙方能繼續完成交易之做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另一方面,研訓商銀潭子分行授信經辦員及主管,亦應就部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交貨而撥貸供馬奇諾公司支付機器設備之款項,促請馬奇諾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應依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契約及買賣契約書之約定,將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撥款項支付予雷達公司。當然,如馬奇諾公司仍不接受協調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研訓商銀區域中心或總行授信管理部門應即進行瞭解馬奇諾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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