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8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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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件議定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利率:按銀行內規承作利率,係採固定、機動,抑或按不同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段混合計息等,一般多會以不超過銀行之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加上一或兩個百分點為承作利率條件,且多以機動利率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息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期間:按企業償還能力核定,機器設備最長不宜超過 7 年,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術取得、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體設備,最長不宜超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年。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核與批覆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辦理購置生產機器設備貸款案件時,一般與購建 (擴建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廠房貸款同為分行、區域中心及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等審核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級,其審核與批覆方式相仿。惟授信經辦員或徵信人員如對借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戶擬購入機器設備之基本功能或規格不甚瞭解,對借款戶是否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能達其經營績效,或對發生產銷糾紛或債權延滯時,則無法有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評估債權之可收回性。因此,授信經辦員可透過借款之同業公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機器設備廠商處,蒐集相關專業機器設備之資訊,以為參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銀行對借款戶購置生產機器設備之借款用途,應深入瞭解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購機器設備,對產程確實能提高其生產效能。素來銀行授信經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或主管多會以隔行如隔山,而以客戶怎麼說都相信,對客戶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口產品特性、產能及機器設備功能,均以相信客戶所提資料,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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