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3 -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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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來之償債計畫詳細闡述。
(2) 誠實交代全部債務種類及總額,銀行團關心是否有其他民
間借貸;另誠實交代業主之財產總額,銀行團關心是否有
脫產行為。
(3) 接受銀行團代表之充分詢問,並詳盡回答取得銀行團代表
之充分信任後,才提出請求協助之要求事項。
(4) 請求協助之要求事項不外乎本金還款期限延長、利息降
低、停止查封假扣押之法律行動、為了繼續營運協調應收
帳款或票據於收現時,於最大債權銀行開設備償專戶,約
定留一定比例金額持續營運所需外,其餘由債權銀行依債
權比率均分還本付息等,依個案不同而異。
(5) 需補充之資料應立即迅速提供,並請與會銀行團代表各自
極力爭取依協商內容向其決策主管爭取支持。
(二)對通過債權協商機制之中小企業加強輔導
政府或金融機構透過債權協商機制,協助企業紓緩財務壓力,
提供其轉型再生之機會,然政府資源有限,為能擴大債權協商機制
輔導成效,仍需企業經營者主觀意識之配合及客觀能力之加強。因
企業經營發生困難的原因泰半為負責人大多係技術或業務出身,主
觀上較缺乏提供具透明度之財務報表意識及能力,而客觀之財務專
業知識及規劃能力亦不足。為對政府資源更有效確保及運用,故對
於通過債權協商機制之企業,應規範其企業主及財會主管每年應接
受固定企業倫理及財會專業課程之培訓時數,並配合專業輔導機構
實施財務監控輔導,追蹤即時反應並定期彙報監管資訊供金融機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