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3 -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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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來之償債計畫詳細闡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誠實交代全部債務種類及總額,銀行團關心是否有其他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間借貸;另誠實交代業主之財產總額,銀行團關心是否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脫產行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接受銀行團代表之充分詢問,並詳盡回答取得銀行團代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充分信任後,才提出請求協助之要求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 請求協助之要求事項不外乎本金還款期限延長、利息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低、停止查封假扣押之法律行動、為了繼續營運協調應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帳款或票據於收現時,於最大債權銀行開設備償專戶,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留一定比例金額持續營運所需外,其餘由債權銀行依債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比率均分還本付息等,依個案不同而異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  需補充之資料應立即迅速提供,並請與會銀行團代表各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極力爭取依協商內容向其決策主管爭取支持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對通過債權協商機制之中小企業加強輔導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府或金融機構透過債權協商機制,協助企業紓緩財務壓力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供其轉型再生之機會,然政府資源有限,為能擴大債權協商機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輔導成效,仍需企業經營者主觀意識之配合及客觀能力之加強。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業經營發生困難的原因泰半為負責人大多係技術或業務出身,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觀上較缺乏提供具透明度之財務報表意識及能力,而客觀之財務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知識及規劃能力亦不足。為對政府資源更有效確保及運用,故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於通過債權協商機制之企業,應規範其企業主及財會主管每年應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受固定企業倫理及財會專業課程之培訓時數,並配合專業輔導機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實施財務監控輔導,追蹤即時反應並定期彙報監管資訊供金融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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