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4 -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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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提供服務平台,彌補行政資源所不足,讓中小企業感到被照顧
的溫暖。
3. 健全中小企業發展,促進經濟發展及解決失業問題。
44. 提供中小企業各項輔導前應先診斷
中小企業業主非技術即業務出身,在企業經營上缺乏整體均衡
發展之能力,政府除加強提供對中小企業業主各項功能別管理領域
之教育訓練外,亦提供相關輔導體系措施,依據「中小企業發展條
例」第 12 條規定,應對中小企業之輔導訂定「中小企業輔導體系
建立及輔導辦法」。目前除財務融通輔導體系外,尚有經營管理輔
導體系、生產技術輔導體系、研究發展輔導體系、資訊管理輔導體
系、工業安全輔導體系、污染防治輔導體系、市場行銷輔導體系、
互助合作輔導體系、品質提升輔導體系、創業育成輔導體系,合計
11 項輔導體系,惟在各中小企業本身不知自身經營問題的情況
下,各 項輔導體系則無 法發揮相互支援功能,中小企業也無從運
用。
以財務融通輔導體系為例,中小企業遇有資金短缺時即要向銀
行融資,但其核心問題並不是提供資金,是要分析營運困難之真正
原因或是產品品質、人力資源、技術水準或是管理能力等方面有問
題;或是存貨或應收帳款過多等問題,清理後即可改善資金需求壓
力。